港股交易测试计算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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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总值,一般是评估师的估值报告中所认定的估值。如果是关连交易且属于同一对象、同类事项,需要将交易发生前12个月内额度合并计算。
即为获得该交易所付出的对价。如果对价过低,有可能要要求按资产估值填写。如果是关连交易且属于同一对象、同类事项,需要将交易发生前12个月内额度合并计算。
是指交易标的上一年度的总毛利额(因为税前纯利润为负,所以用毛利替代),如交易标的为固定资产,则考察该资产所带来税前纯利润/毛利。如上一年度没有全年数据,则有多少算多少,无须年化。如完全没有盈利/毛利,则填0。如果是关连交易且属于同一对象、同类事项,需要将交易发生前12个月内额度合并计算。
是指交易标的上一年度的总收入,如交易标的为固定资产,则考察该资产所带来收入。如上一年度没有全年数据,则有多少算多少,无须年化。如完全没有收入,则填0 。如果是关连交易且属于同一对象、同类事项,需要将交易发生前12个月内额度合并计算。
即为获得该交易所新发行的股票数量,如完全没有发行新股作为代价,则填0。如果是关连交易且属于同一对象、同类事项,需要将交易发生前12个月内额度合并计算。
点击查询股价,进入港交所网站,输入股票代码,在股价走势图中选择“一个月”,鼠标放在最近的5个柱子处,即可看到最近5个交易日的收市价,自行计算平均值后填入本框。
交易标的估值
*
:
请输入交易对价
*
:
交易标的应占的毛利
*
:
交易标的应占的收益
*
:
发行多少新股作为交易代价
*
:
请选择交易类型
*
:
收购
出售
具体类型展开(可不选)
收购或出售资产
授予、接受、转让、行使或终止一项选择权
以购入或出售资产或认购证券
订立或终止融资租赁
订立或终止营业租赁
订立赔偿保证、担保或提供财务资助
以购入或出售资产或认购证券
成立合营实体
以购入或出售资产或认购证券
没有明确规定但又不属于上市公司日常业务的其他交易
上年已公告财报之总资产
*
:
上年财政年度的盈利
*
:
上年财政年度总收益
*
:
当前已发行股份总数
*
:
最近5交易日平均收市价为
*
:
点击查询股价
请选择是否属于关联交易
*
:
是
否
判断
构成关连交易仅涉及附属公司层面的关连人士
*
:
是
否
是否存在以下任一种情形
*
:
是
否
构成关连交易仅涉及附属公司层面的关连人士
*
:
是
否
1.交易对方是“上市主体或其
附属公司[定义]
”的董事(或过去12月曾是)、监事、最高行政人员或
主要股东[定义]
。
根据香港《公司条例》,
【附属公司】
是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公司:
A.它被母公司
控制
(指管治财务及营运政策并从中获利、股东会或董事会过半表决权、任免过半董事或同等机构);
B.从另一企业的
财务报表准则
来看,另一企业是它的母企业;
2.交易对方是“上述[1.主体]”的
联系人[定义]
。
如果[1.]主体是自然人的,则其联系人为:
A.
直系家属:
配偶、未满18岁的子女、养子女或继子女。
B.
受托人:
本人或A为受益人的任何信托的受托人。
C.
30%以上受控公司:
本人、A、B(个别或共同)直接或间接持有的30%受控公司及其附属公司。
D.
家属:
与他同居俨如配偶的人士,他的子女、继子女、父母、继父母、兄弟、继兄弟、姊妹或继姊妹。
E.
50%以上受控公司:
本人、A、B、D(个别或共同)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占多数控制权的公司及其附属公司。
如果[1.]主体是公司的,则其联系人为:
A.
其附属公司或控股公司
,或该控股公司的同系附属公司。
B.
受托人:
该公司为受益人的任何信托的受托人。
C.
30%以上受控公司:
该公司、A、B(个别或共同)直接或间接持有的30%受控公司及其附属公司。
3.交易对方是“上市主体或其附属公司”的
关连附属公司[定义]
。
【关连附属公司】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
公司及其附属公司——(上市主体控股,关连人士参股)
:
A.属于上市发行人旗下
非全资附属公司,即上市公司须直接或间接持股50%-100%;
B.上市主体的关连人士可在该附属公司个别或共同
行使10%以上表决权,不包括透过上市主体持有的比例。即关连人士自行合并持有该公司的表决权大于10%。
4.交易对方是
被港交所视为有关连的人士[定义]
。
以下主体
港交所有权视为关连人士
:
A.[1.]主体的
亲属
:配偶父母、子女的配偶、兄弟姊妹的配偶、配偶的兄弟姊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孙及外孙、父母的兄弟姊妹及其配偶、堂兄弟姊妹、表兄弟姊妹及兄弟姊妹的子女(各称「亲属」);
B.50%以上
控股公司
:亲属及其他关连人士(个别或共同)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占多数控制权的公司及其附属公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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